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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呼吁建立艾滋病强制告知义务:在某些特定场合应告知 澎湃新闻记者林平 实习生 刘岩 陕西同志会所 艾滋病人的隐私与公众利益冲突时应如何解决?是否应履行告知义务?8月30日,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委员认为,当个人隐私与公众利益冲突时,应该以公众利益为主,“艾滋病人在某些特定场合有义务和责任进行告知”。 前述报告显示,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不安全性行为的增加导致艾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蔓延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目前全国艾滋病总体上虽然呈低流行态势,但感染人数持续上升,经性传播已是主要传播途径,以2017年第二季度为例,全国经性途径传播占比为93.7%。 目前国内流动人口增加,境外人口入境也非常多,“因此传染病防控非常重要,特别是性传播的传染病。”翁国星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应该在个人隐私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做出更符合公众利益的规范,“个人隐私与公众利益冲突时,应该以公众利益为主。” “我们国家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确实是做的非常到位,但是因为艾滋病危害性极大,对于艾滋病人来说,在某些特定场合应有义务和责任告知。”刘亚声代表举例说,在医疗单位,如果艾滋病人知道自己本身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他就有义务向医务人员告知,进而起到积极预防作用。 鲜铁可委员说,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对于艾滋病的感染者和病人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手段,相关条例只是规定有告知义务,但如果不告知该怎么办?“要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和细则,才能为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雷冬竹代表还提到了高校艾滋病传播面临的形势。据他介绍,今年6月份其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调研时发现:1到6月份该校有16个艾滋病感染者,男男性行为传播的较多。“当时跟疾控部门沟通大学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有效性问题,但我们过多强调艾滋病人的隐私问题。” “这个隐私保护怎么界定的问题,值得考虑。”雷冬竹同时表示,现在艾滋病还是有比较大的抬头趋势,“艾滋病数据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报告也建议抓紧研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患者的强制告知义务,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澎湃新闻) |